本站域名:www.fxhydgwgc.com移动客户端微信
您当前位置:首页 >> 专题专栏 >> 小微企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
 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5-04-02 来源 :税政二科 访问次数: 次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,中宣部、教育部、水利部、中国残联:

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,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自201511日起至20171231日,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(含3万元),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(含9万元)的缴纳义务人,免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水利建设基金、文化事业建设费。

二、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,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、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(含20人)的小微企业,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

三、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,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,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。

 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
20141223

 
 
设为首页 | 收藏本站 | 联系我们 | 网站地图 | 帮助信息 | 网站建议
主办单位: 安徽省365bet娱乐城 地址: 铜陵市北京路 邮编:244000 联系电话:0562-2880615
皖ICP备05013738号 网站标识码:3407000051 技术支持:合肥深拓软件
声明:具体纳税事宜,以正式文件为准
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:2017-12-04 17:54:04